索引号: | 007162344/2018-00142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文日期: | 2018-06-27 |
文 号: | 怀府办〔2018〕4号 | 废止日期: |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 关于印发怀集县迎接省对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极速赛车app www.22ll9.cn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怀集县迎接省对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怀集县迎接省对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
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粤府办〔2018〕4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2018〕1号)精神,为扎实稳妥做好我县迎接省对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积极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重点,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为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教育投入,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积极扩充公共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怀集县迎接省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文红妹(副县长)
副 组 长:植玉威(县府办副主任)
何志刚(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梁 伟(县纪委)
黄长?。ㄏ匚欤?/span>
黎 娟(县府办)
梁杰恒(县委组织部)
徐维宁(县委宣传部)
荣利萍(县发改局)
莫建军(县教育局)
李健荣(县财政局)
许晓彬(县公安局)
邓健锋(县住建局)
龙爱坚(县国土资源局)
植赐伦(县人社局)
何必雯(县编办事登局)
莫美雄(县教科研中心)
容海成(团县委)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职责,研究决定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迎评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负责评价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志刚同志兼任。
省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工作目标
以迎接督导评价为契机,认真自查、整改提高,全面总结展示近年来我县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强力推动教育现代化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差距,总结经验,分析对策,明确改进方向和措施,完成省对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试点工作,为2018年开展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制定自评工作方案(5月1日-10日前)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意义、目标任务和做法,落实部门职责,筹备开展自评工作。(负责部门:县府办、县教育局)
(二)第二阶段:组织开展自评(5月10日-5月31日)
1.各部门自评自查。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和评分操作说明,逐项进行自评自查,对存在差距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或及时整改,务必达到相关指标要求。(负责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各部门撰写自评报告素材和提供佐证材料。各相关部门根据指标分工,对照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和评分操作说明,撰写自评报告文字素材,填写《定性评价观测点自评表》和《定量评价观测点自评表》(纸质材料盖章后送教育局二楼督导室,电子版发[email protected]),同时提供评分操作说明所要求的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给县教育局汇总。(负责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部门撰写的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文字力求简练准确?!抖ㄐ云兰酃鄄獾阕云辣怼纷云赖燃斗治?/span>A级完全符合定性指标要求、B级比较符合定性指标要求、C级基本符合定性指标要求、D级基本不符合定性指标要求。自评说明是对自评为相应等级的理由陈述,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字数不超过300字;佐证材料目录要将有关佐证材料的名称依次列明。佐证材料是证明自评说明真实和准确性的文字材料,包括:截至2017年仍然有效的法规、政策、文件、数据、会议记录、纪要、总结、重要媒体报道、国家级典型经验材料、荣誉等。
3.撰写自评报告。县教育局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起草自评报告,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4.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县教育局负责收集、整理定性评价观测点的佐证材料,并进行归档备查、备送。(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5.报送材料。5月31日前报送自评报告和定性评价观测点的佐证材料给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抄送情况(数据)审核单位。(负责部门:县府办、县教育局)
(三)第三阶段:省实地检查及调研(6-8月)
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实地检查、组织座谈交流,深入开展调研。(负责部门:县府办、县教育局)
(四)第四阶段:试点工作总结(9月份)
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发现问题,对评价指标体系等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部门:县府办、县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是省人民政府推进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相关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和省教育体制发展的重大项目,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做好履行教育相关工作自评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协作,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二)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落实部门教育职责,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支持、参与试点工作,并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全面、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迎检工作,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时、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以评促建,整改提高。各有关部门要以迎接省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契机,全面自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要做好详细、合理的说明,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和困难,制订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落实,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县教育局联系人:邵忠柏,办公电话:5520263,手机:13609657877,邮箱:[email protected]com。
附件:1.怀集县迎接省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安排表;
2.怀集县迎接省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各观测
点评价标准及自评分工表。
附件1: 怀集县迎接省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安排表 | ||||
阶段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
第一阶段 | 制定自评工作方案 | 召开学习会议。 | 县府办 | 5月4日前 |
制定自评工作方案。 | 县府办 | 5月10日前 | ||
第二阶段 | 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 召开县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和迎检工作布置会。 | 县府办 | 5月15日前 |
各部门报送联络员到县教育局。 | 各有关部门 | 5月16日前 | ||
各部门对照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和评分操作说明,落实部门教育职责,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存在差距的大力推进或及时整改。 | 各有关部门 | 5月20日前 | ||
各部门根据指标分工,对照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和评分操作说明,撰写自评报告文字素材,填写《定性评价观测点自评表》和《定量评价观测点自评表》(纸质材料盖章后送教育局二楼督导室,电子版发[email protected]),同时提供评分操作说明所要求的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给县教育局汇总。所有纸质材料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指标号,例:第一条指标第2项材料:1-(2)。 | 各有关部门 | 5月20日前 | ||
教育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县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 县教育局 | 5月23日前 | ||
把自评报告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 县教育局 | 5月25日前 | ||
自评报告送县政府审定。 | 县教育局 | 5月28日前 | ||
县教育局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定性评价观测点的佐证材料,并归档备查、备送。 | 县教育局 | 5月25日前 | ||
报送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给省督导室,抄送情况(数据)审核单位。 | 县府办 | 5月31日前 | ||
第三阶段 | 省实地检查及调研 | 接受省实地检查及调研。 | 县府办 | 待定 |
第四阶段 | 试点工作总结 | 县教育局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发现问题,并针对评价指标体系等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县教育局 | 9月30日前 |
备注:1.各部门提供的纸质材料请于5月15日前交到县教育局二楼督导室。 | ||||
2.本次评价是对2017年工作的评价,如有些数据已经发生变化,从有利于我县原则,建议提供最新的数据及佐证材料。 |
附件2:
怀集县迎接省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各观测点评价标准及自评分工表
省评价观测点 | 省评价标准或计算公式 | 评价方式 | 分数 | 我县提供的材料及数据来源 | 责任部门 | 县教育局责任 股室 |
合计 | 100 | |||||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或听取汇报,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2 | (1)县常委会有关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会议材料 | 县委办 | 党办 纪委 计生维稳办 |
2.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治教,坚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教育督导。针对国家、省重大教育政策、工程和项目,落实配套政策与经费保障,推进有力,督查问责到位,按时完成,取得成效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或听取汇报,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4 | (1)2017年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 县发改局 | 党办 |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和现场查看,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2 |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总结材料、师生核心价值观认知程度调查报告 | 县委宣传部 | 党办 |
4.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或现场查看、访谈,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2 | (1)推进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规划或方案、认定程序、认定结果 | 县教育局 | 教育股 |
5.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 某市或县(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综合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3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县住建局 | 教育股 计财股 |
6.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实施机制;预测学位需求,按要求编制基础教育学位供给规划和学?;窘ㄉ枳ㄏ罟婊⒛扇肟刂菩韵晗腹婊?/span>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3 | (1)县制定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教育股 |
7.按计划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4 | (1)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总体方案和学校名单 | 县国土 县资源局 | 教育股 |
8.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数(平方米/生) | 某市或县(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综合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评价 | 4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县国土 县资源局 | 计财股 学前办 |
9.中小学校、幼儿园千人学位数(学生/千人) | 某市或县(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千人学位数综合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4 | 数据来源:在校(园)人数来源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常住总人口数来源于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 | 县住建局 | 计财股 |
10.优先将教育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健全教育建设用地审批、审核机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积极解决基础教育建设用地 |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优先将教育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健全教育建设用地审批、审核机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积极解决基础教育建设用地。 | 定性评分 | 4 | (1)教育用地规划情况 | 县国土资 源局 | 教育股 基建办 |
11.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 某市或县(市、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总支出年增长比例得分,按该市或县(市、区)考核年度实际值所处区间直接赋分:排名在前20%的,得满分;排名在20%—40%的,得分为分值×0.9;排名在40%—60%的,得分为分值×0.8;排名在60%—80%的,得分为分值×0.7;排名在80%后的,得分为分值×0.6。 | 定量排序 | 3 | 数据来源: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公共财政教育经费为指标,口径从其规定(目前,含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教育费附加)。 | 县财政局 | 计财办 |
12.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 某市或县(市、区)在校学生人数平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得分,按该市或县(市、区)考核年度实际值所处区间直接赋分:排名在前20%的,得满分;排名在20%—40%的,得分为分值×0.9;排名在40%—60%的,得分为分值×0.8;排名在60%—80%的,得分为分值×0.7;排名在80%后的,得分为分值×0.6。 | 定量排序 | 3 | 数据来源: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为评估指标,口径从其规定。 | 县财政局 | 计财办 |
13.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员编制按规定配备情况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4 | (1)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撰写辖区教职员编制管理工作报告,并填报以下表格: | 县编办 | 人事股 |
14.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积极推行基础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和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定期轮岗制度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4 | 县编办 | 人事股 | |
15.积极推进教育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及时组织学校教师招聘工作,及时核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时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4 | (1)推进教育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 | 县人社局 | 人事股 |
16.义务教育阶段体音美、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教师满足率 | 义务教育阶段体音美、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教师满足率得分,按该市或县(市、区)考核年度实际值所处区间直接赋值:排名在前20%的,得满分;排名在20%—40%的,得分为分值×0.9;排名在40%—60%的,得分为分值×0.8;排名在60%—80%的,得分为分值×0.7;排名在80%后的,得分为分值×0.6。 | 定量排序 | 3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应配数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计算。 | 县教育局 | 人事股 |
17.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 | 该市或县(市、区)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3 | 数据来源: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 县教育局 | 人事股 |
18.专任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 | 该市或县(市、区)专任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3 | 数据来源: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 县教育局 | 人事股 |
19.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达到省定标准比例(对市政府评价)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达到省定标准比例(对县(市、区)政府评价) | 市、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是否达到省定标准,需对照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听取汇报进行评定。 | 定量排序 | 2 | (1)成立县教师发展中心的批复文件 | 县教育局 | 教科研中心 |
20.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标率 |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标率得分,按该市或县(市、区)考核年度实际值所处区间直接赋分:排名在前20%的,得满分;排名在20%—40%的,得分为分值×0.9;排名在40%—60%的,得分为分值×0.8;排名在60%—80%的,得分为分值×0.7;排名在80%后的,得分为分值×0.6。 | 定量排序 | 2 | 数据来源:基信处、教育技术中心统计数据 | 县教育局 | 人事股 |
2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 | 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 | 县教育局 | 学前办 |
22.公办幼儿园比例 | 公办幼儿园比例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县教育局 | 学前办 |
23.普惠性幼儿园比例 | 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县教育局 | 学前办 |
24.义务教育标准班额比例 | 义务教育标准班额比例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县教育局 | 教育股 |
25.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 |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比例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县教育局 | 教育股 |
26.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达Ⅲ级以上学生比例 |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达Ⅲ级以上学生比例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各县(市、区)提供 | 县教育局 | 督导室 |
27.中小学校、幼儿园优质资源比例 | 中小学校、幼儿园优质资源比例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评价 | 2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县教育局 | 教育股 |
28.“班班通”覆盖率 | “班班通”覆盖率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评价 | 2 | 数据来源: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数据 | 县教育局 | 电教站 |
29.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体卫艺处提供数据 | 县教育局 | 体卫艺股 |
3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 县教育局 | 教育股 |
3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科次数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 | 县教育局 | 招生办 |
3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职终处 | 县教育局 | 职成股 |
33.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得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 | 定量综合 | 2 | 数据来源:人口统计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县教育局 | 职成股 |
34.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状况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和现场查看,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2 | 县教育局 | 教育股 | |
35.民办学校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对照自评报告,查阅档案,评定等级再赋分。 | 定性评价 | 2 | (1)民办学校购买教职工社保情况 | 县人社局 | 教育股 |
36.根据国家战略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地教育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工作;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丰富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 | 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地教育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工作;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丰富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内容;有满足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需求的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学校按规定开展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经费得到保障;国防教育列入督导范围,定期考察评估。 | 定性评价 | 2 | (1)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县军民融合协调工作机制文件及资料,军民融合工作有关文件及资料。 | 县教育局 | 教育股 |
公众满意度 | 5 | 第三方 机构 |
备注:各部门提供情况(数据)需与上报省、市有关情况(数据)相一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团县委。